历史文化
规矩琐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二字,由古代工匠画圆与画方的两种工具“规”和“矩”演化而来,后引申为做人做事、社会管理的行为规范。一个社会,小到个人言行举止,大到国家治理,离不开规矩的守护。倘若没了规矩,难以想象会是何种景象。广义的规矩,既包括法律、纪律、制度等成文规定,也包括道德、风俗、习惯等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
规矩的形成,根本上源于社会交往。马克思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性动物,每个人都必然与他人发生联系,也难免因认知差异、行为分别以及占有不同而产生矛盾与纷争。此时,便需要一种人所共知、一体遵循的准则,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维护彼此正当权益。这一准则,便是“规矩”。远古时期,先民群居共处,为抵御猛兽、分配食物,逐渐形成了彼此共遵的约定——狩猎时的分工协作、食物分配的公平原则、族群内部的相处之道,等等。这些,无疑是最早的“规矩”,虽然规矩一词直到先秦才出现。随着文明的演进,规矩逐渐从口头约定发展为成文规定,从族群习俗扩展为社会规范。商周的礼乐制度、秦汉的律法条文,进一步明晰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行为边界。时至今日,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公序良俗等各种形式的规矩,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立规定矩,实则是划出边界。“木之就规矩,在梓匠轮舆”。对于个人而言,规矩以或明确或隐约的方式,确立人与人交往的行为界限。明确的如各种成文的规定、规则等,它见诸各种规章制度;隐约的如各类不成文的约定、提醒与告诫等,它潜藏在父母制止的眼神里、同志善意的耳语里。无论何种规矩,都是在告诉人们,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哪些行为可能触犯纪法,哪些做法有悖公序良俗。对于社会而言,规矩主要表现为公共事务运行的流程、准则与制度等。它旨在确立公共事务的章法,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既防范权力滥用与行为失范,也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和机会公平获取。各种层面的规矩,总是愈清晰、愈具体愈好,这样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从国家法律到家规家训,从交通规则到合约条文,越是明确的规范,越能有效指引行为、定分止争。
正如绕行草坪总比直穿更费周折,严格依流程行事,必定会增加工作量,带来一时的繁琐,甚至难免开罪于人。然而,从长远来看,依照规章办事,实则成本最低,逾越规矩行事,反而后患无穷。因为,“怕麻烦往往招致更大的麻烦”。现实中,设计师跳过需求确认环节,导致反复修改方案、延误工期;个别同志机械照抄改造计划,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致使工程返工;企业忽视设备定期检修规程,引发生产线停滞,造成违约损失,等等,皆为“图省事”带来的后果。不仅如此,严格恪守规矩,还可能被人斥为假正经、不懂情面,尤其可能招致那些受规则约束者的不满与指责,但长远而言,“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恰恰能够更好维护更广大群体的利益,从而更有利工作的持续推进,也终将赢得更为广泛的理解与尊重。
依规而行,关键在于树立规矩意识。从人性角度而言,大多数人思想深处都或多或少存在“突破规矩”的冲动,期望获得超越规矩的特殊权利,尤其面对那些约定俗成、不成文的规矩更是如此。他人是否遵规守矩或许不重要,只要不约束自己便好。正所谓,“青春痘长在别人身上,自己才不上火”。因此,严格依规行事,规矩意识至关重要。不能视规矩为工具,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则搁置一边;也不能选择性执行,于己有利就充分执行,于己不利则变通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树立规矩意识,非有一定自我革命精神不可。那种对于有利自己的规矩算计得清清楚楚,丝毫不肯吃亏;而对自身不太有利、需要讲奉献的规矩,却避而不谈、置之不理,只求待遇、不讲奉献,只想多得到、不愿多付出,或者光看到自己付出、看不到别人劳动的想法和行为,起码是规矩意识不强的表现。看似精明,实则自作聪明,最终极可能因“钻营”规矩而反噬自身。
依规办事,也在很大程度上考校着个人的修为。理想化的社会治理,自然是时时事事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然而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不便、不能、不及建立规矩的情况每每存在。规矩与自由的交接,不可能做到丝滑无缝,总有需要依靠个人觉悟来弥补的地方。如此一来,自觉就至关重要了。清代官员叶存仁讲过,头上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英国作家菲尔丁也曾指出,纵使身处一个法纪松弛的国度,一个真正道德高尚的人,也能够在心中为自己树立准则,宛如替管理者制定出独属于己的精神法律。可见,遵规守矩的最高境界,是由外而内、化规为德,在无人注视的暗处与未有明文的领域,依然遵循心中的“规矩”前行。这种修养所铸就的自律,往往比成文条款更加持久有力。
当然,规矩也需与时俱进。“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世间万物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一味“墨守成规”或“刻舟求剑”,终究难以适应时代的脚步。俗话说,规矩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这意味着规矩本身应服务于现实需求,而非成为束缚实践的枷锁。唐代的更衣令便是生动的例子。当时,朝廷会根据季节变化颁布政令,规定官员统一更换服饰。然而,由于帝国疆域辽阔,南北气候差异显著,当长安的官员依照更衣令换上夏装时,岭南等南方地区的官员早已是酷暑难当、挥汗如雨了。这种规定,忽略了地理与气候差异,导致执行日益艰难。时间一长,终因脱离实际而难以延续。可见,任何制度都需顺应时势、因地制宜,否则便容易僵化失效。真正的智慧,在于既尊重规则的框架,又能审时度势加以调整,让规矩在变与不变间保持恒久生命力。
当今时代,规则的边界持续扩展,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比如,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的便捷为人们沟通联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却也滋生了造谣传谣、网络暴力等失序现象,需要完善规则加以规范;市场经济环境下,激烈竞争推动企业创新,但也出现了制假售假、恶意垄断等失范行为,需要不断更新规则防范之。既保持对传统规则的敬畏之心,又具备突破陈规的勇气;既坚守不可逾越的规矩意识,也常怀包容开放心态推动规矩革新。如此,便是我们对待规矩的正确态度。(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