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是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才能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行使权力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和界限。
心存敬畏,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廉洁从政之要。敬是对事物发自内心的尊重与崇敬,畏因敬而生,内心敬服,方能戒惧、自省,从而约束规范言行。对党员干部来说,敬畏是面对权力、责任、人民时的清醒与自觉,是一种价值追求,也是一种行为约束。周恩来同志指出:“领导者切勿轻视自己的作用和影响,要戒慎恐惧地工作”。谷文昌有“三怕”:一怕党的事业干不好,二怕党的形象受损害,三怕身为党员被老百姓戳脊梁骨。因为敬畏、所以慎重,他们干干净净为官、清清白白做人,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不朽的丰碑。反观那些因贪腐落马的干部,无一不是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以致肆意妄为,自食苦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缺乏敬畏心,思想防线必然失守,精神堤坝必然坍塌,廉洁底线也必然守不住。保持敬畏心才能够不忘初心,修养品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本色。
要敬畏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革命战争年代,有西方记者问毛泽东同志:“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他回答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保持血肉联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底气。有了对人民的敬畏,才有主动了解人民疾苦的自觉、真诚关心人民冷暖的情怀和一辈子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敬畏人民,就要坚定人民是真正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人民至上,多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就要清醒认识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谋私利、克己奉公;就要一切从群众中来、一切到群众中去,自觉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要敬畏组织。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强化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程,也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同志把与组织失去联系视为最大的痛苦,把找到党组织看作最大的幸福。刘伯承同志曾感慨地说,离开党,像我们这些人,都不会搞出什么名堂来的。党员从面对党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光荣地成为党组织的一员。也是从这一刻起,就应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就是为党工作,始终跟着组织走。敬畏组织,就要在思想上认同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在政治上依靠组织,坚定政治方向,锤炼坚强党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行动上服从组织,恪守组织原则、认真过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决定,将权力的行使严格置于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之下;在感情上信赖组织,常怀感恩之心,始终以组织为重、为组织分忧。
要敬畏法纪。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延安时期,吴玉章同志在一次党的纪律教育讨论会上指出:“眼里没有党的纪律肯定要跌跟头,党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怕党的纪律才会开展好工作。”纪律法律不是束缚手脚的“捆绑带”,而是干事创业的“安全带”,是党员干部抵御诱惑、防止被“围猎”的屏障,是更好干事创业的保证。认识到这一点,党员干部就应当常怀敬畏之心,自觉用法纪、制度和规定来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敬畏法纪,就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以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就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要正确处理好“有畏”与“有为”的辩证关系,在管住身心的同时放开手脚,把该挑的担子挑起来、该扛的责任扛起来,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心存敬畏天地宽。敬畏心常在,方能把修身、用权、律己与谋事、创业、做人统一起来,真正做到顶天立地、正道直行、永葆本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