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正文

巡视巡察

巡察公告

稿件来源: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20 00:00:00
分享至:

  按照原州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5日,三届原州区委开展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工作,现就区委4个巡察组进驻巡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巡察组

  组  长:张  斌 

  副组长:刘树一  宋治秀

  巡察对象:原州区公安分局党委、原州区法院党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举报电话:18095451632  18095451075

  电子邮箱:yzqxcb2077636@163.com

  第二巡察组

  组  长:陶玉红

  副组长:纳  洁  李  红 

  巡察对象:原州区委政法委、原州区档案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举报电话:18095453040  18095453762

  电子邮箱:yzqxcb2077636@163.com

  第三巡察组

  组  长:宁兴成

  副组长:王  娟  马志荣    

  巡察对象: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原州区审计局党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举报电话:18095451082   18095457938

  电子邮箱:yzqxcb2077636@163.com

  第四巡察组

  组  长:罗玉明

  副组长:薛晓明

  巡察对象:原州区检察院党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举报电话:18009547289

  电子邮箱:yzqxcb2077636@163.com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各巡察组重点受理的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受理来访、来电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来信请寄至:原州区委第X巡察组,地址:原州区委108室,邮编:756000。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